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房产证一样,土地使用证也是商品房的重要证件之一,有了它,才能说明商品房是合法建设的,并且遇到拆迁后,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就是补偿面积。那么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
  
  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前需要先办好房权证,按如下流程办理:1、购房者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二、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综上所述,对于购房者而言, 有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才能称为完整的拥有对房子的产权。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也不难,人们办好房产证后,带着土地证总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到国土部门办理即可,经过审核后,确认无误的话,国土部门会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总结: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两个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房产证一样,土地使用证也是商品房的重要证件之一,有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1、姓名:,性别:,......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民诉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中的“当事人”应当是包括原告,在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时,原告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另......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很多的年轻人闪婚闪离,竟把婚姻当儿戏;一方面是个人任性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面更是反映出了很多人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所以,当前需......


·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之间存在了很多不同之处,就拿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来说吧,其中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那通常起诉离婚去哪办理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


如何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