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不仅对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果也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有时候,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是可以申请补充鉴定的。那么,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二、补充鉴定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为您整理了洗详细的资料。补充鉴定只有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补充鉴定。例如,有了新的材料、遗漏了某项检查等。当事人再提交补充鉴定申请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同意补充鉴定的申请。同时,如果鉴定结果因为人为的原因导致误差,相关人士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结: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不仅对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北京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筑工地很多,一些工人在劳动的时候可能会被砸伤,这时,单位应该主动为其申请工伤鉴定。北京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开展工伤鉴定,其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时候,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执行。那么,......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
      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吗?授予发明人专利权属于行政许可,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这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在前,行政许可在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该怎么办
      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法官往往会进行调解,如果此时可以调解结案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当然调解之后法官也是要按照规定做出调解书,然后分别送达给当事人。之后调解书生效就需......


·新婚姻法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法院传票可以不接收吗?一般来说不可以。因为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起诉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婚姻法司......


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