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借钱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突发问题,而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互相欠债务情况,最后在还债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谁先还债的顺序,不安抗辩权就是规定履行顺序的法规,那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二、不安抗辩权的执行
不安抗辩权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先给付义务人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使先给付义务人履行其义务。
规定先给付义务人负上述举证义务,可防止其滥用不安抗辩权,借口后给付义务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而随意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
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
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了上述的相关条件就以可以拥有不安抗辩权。遇到相互欠债的情况就会出现纠纷问题,我们要依据法规来保证欠债能够顺利还清,在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的同事也不能恶意去侵犯别人的权益。
总结: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借钱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突发问题,而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互相欠债务情况,最后在还债的过程中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一、对方要求误工费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一、对方要求误工费应该提供哪些证据?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
·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一、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办理交强险一般有营业厅办理、业务员办理、电话投保、网上投保、4S店代销五条途径。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
·在外地买房属于二套房么异地购房算二套房根据新的规定
在外地买房属于二套房么异地购房算二套房根据新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头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
·刑诉法第一审程序需要多久完成?
刑事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作为案件的第一次审理,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这样的审理就是针对该案件的初次审理。在这一次审理当中,有关当事人都需要出庭参加案件......
·工资5000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
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有哪些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