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婚姻观念都是比较开放的,如果在婚姻问题中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情况下,会选择离婚。离婚以后会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进行生活。生活当中您可能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女方再婚以后,男方不清楚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进行减免,那么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关于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国家《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由于《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只要拥有合理理由,非婚生子女还有权要求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情形,有增加和降低两种情况,下面将作分别介绍: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情形《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原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非婚生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要求降低抚养费的三项情形相应的,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一般来说女方再婚的情况下,对男方来说也是需要正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一点,我国法律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对于男方来说,女方是否是否再婚,孩子都是自己亲生的,自己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是问心无愧的并且对的起孩子的。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
总结: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婚姻观念都是比较开放的,如果在婚姻问题中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情况下,会选择离婚。离婚以后会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同居产生的财产纠纷应该怎么解决1.约定各自财产分别所有的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对财产分别所有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发生纠纷,要按照各自对财产范围的举证证明情况认定,个人的财产归个人......
·如果把借条丢失了要怎么补救
借条丢失了要怎么补救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录音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被录......
·多次受贿未处理的按照什么处理
对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调查会发现当事人实际上是属于多次受贿,其实也就是在第一次有了受贿的这种行为没有被发现以后就会有些肆无忌惮了,而在处理受贿行为的时候,当然也不可能是按照某......
·黄牌13座位什么驾照能够开?
一、黄牌13座位什么驾照能够开?持B1可以驾驶c1驾照: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准驾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特点:初级入......
·在我国如果醉驾算不算有案底?
在我国如果醉驾算不算有案底?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
订立的遗嘱什么条件下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
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