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好?

  在实践中,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许多情况下都会需要对案件中的具体事项作司法鉴定,以帮助案件的审理。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它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使用。那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好?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好?
  司法鉴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应在诉讼提起后的举证期间申请。但也要区分不同的司法鉴定类型,确定其合理的鉴定时间。(一)比如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时机如下: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二)又如,对于建筑物质量鉴定,只要在诉讼有效期内,在一审举证期间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符合规则。
  二、司法鉴定程序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不同的司法鉴定,其最佳司法鉴定时间是不同的。比如说工伤司法鉴定,它应在工伤职工伤情稳定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鉴定,而涉及到建筑物质量的鉴定,则在举证期内提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当事人对该结果不满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应有充足的理由。
  
  
  
总结:在实践中,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许多情况下都会需要对案件中的具体事项作司法鉴定,以帮助案件的审理。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员工去工伤认定请假天数有工资吗
      生活中,尽管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对自己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毕竟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平时如果生病的话,都需要请假休息,更不用说是工伤了。工伤除了要到医院进行治疗以外,肯定还需要时间做工伤认......


·如何追回被集资诈骗的钱
      近年来,也看到了集资诈骗的新闻,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损失,以集资为诱惑进行诈骗,坑害别人,最终您也都会选择了报警。您比较关心的是如何追回被集资诈骗的钱,财产损失无疑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重......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东缴税吗?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居委会登记时,要房东本人到场,并......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辞职多久离职?无限期劳动合同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是一样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职。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


·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
      您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某某人与某某人共同犯罪,因此对于共同犯罪这个概念其实并不陌生,但是有的时候共同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很多人都不知道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那么......


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比较好?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