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办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
  
  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个人或单位要获得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满足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了。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个人身份信息等等,将这些申请材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会对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经确认审核后就可以发放土地使用证了。
  
  
总结: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是多久?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


·众所周知,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想在一线城市扎根简直比登天
      众所周知,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想在一线城市扎根简直比登天还要难,但仍有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愿地在大城市扎根,一线城市往往是人才密集的地点,有人欢喜有人愁,一些人遇到了一些挫......


·不是。只要有各自的产权归属
      不是。只要有各自的产权归属,就可以提取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公积金提取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


·个人承包与工伤认定有哪些规定?
      近些年,我国各个地区基础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许多工程项目纷纷上马,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诸如私自转包、层层转包、转包给没有资格的施工方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有些分项的小型基建......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状范本在某个案件中,倘若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个意见的提出,需要有一个标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答辩......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