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国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3、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7、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8、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9、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立案费用的特殊规定
  
  1、诉讼费的退还
  
  (1)、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诉讼费用的免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财产案件立案费收取标准的问题,不同诉讼标的额的财产案件的收取费用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其次为您分析了诉讼费用的特殊规定,包括了诉讼费用的退还和免交情形。
  
  
总结: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国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C1驾照在实习期扣满12分之后是会注销驾驶资格的
      C1驾照在实习期扣满12分之后是会注销驾驶资格的。不过实习期只有一年,C1驾照是没有延长实习期之说,如果在实习期内没有扣满12分,则在下一个记分周期会将驾驶证分数恢复12分。根据修订后的《机......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可以主张借条无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
      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怎么办??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后,买方应及时付款,卖方按照规定及时交货。如果出现特殊原因,导致交货期发生延迟,那么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应该如何处理......


·数罪并罚中拘役的最长日期是多久
      数罪并罚中拘役的最长日期是多久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如果非法种植,就可能构成非法种植......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励措施,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时......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