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 ?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失信人,即进入黑名单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里就应该注意和信用相关的问题,不要拖延还款,更不要因小失大。同时在有了黑名单之后,也不要着急,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条例,完成相应的义务,就能消除黑名单。
  ?
  
  
总结: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失信人,即进入黑名单的人)具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
      一、打架检察院批捕后对方出谅解书有用吗?显然是有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符合情形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


·疫情期间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我们在和正规的公司进行劳动合作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我们会公司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是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公司没有办法正常运营下去,那么当公司需要注销的时......


·开封农村拆迁补偿一个户口赔偿多少平?
      开封农村拆迁补偿一个户口赔偿多少平?房屋拆迁户口赔偿以地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为准,但是拆迁应秉持不降低当事人生活水平为原则。如何拿到补偿款呢?需要的证件:1、户口本2、宅基地审批证......


·一、员工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
      一、员工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员工下班途中绕道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因为对方过错导致可以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吗一些开发商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