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
相信您对于行贿这个词都不陌生,它是指当事人由于交换利益的需要而给予某些有特定权利的官员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各种性质的行贿罪中包括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这一类型,它与普通行贿罪的区别在于行贿的对象不同。那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判断外国公职人员的身份性质,不能受传统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形式要件约束,应重点从相关雇员隶属的公共机构以及其具体实施的职能是否具有公务属性的实质角度进行司法判断。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只要其隶属人员实施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职能,就应认定为外国公职人员。公营企业中的外国公职人员更难认定。这主要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1)公营企业定性困难。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国家资本出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全资拥有、控股、参股、不直接持股但实际控制等多种形式,究竟何种国家资本出资企业的形式属于公营企业,各国的司法实践均存在疑问。(2)公共职能辨识困难。企业本质上是市场中的平等经营主体,究竟何种经营行为能够认定为公共职能属性,同样存在疑问。对此,公营企业中外国公职人员的认定应当采取限制性解释,即公营企业是指外国国家资本全资拥有的企业,其中的外国公职人员应当限定为履行公营企业管理职能的雇员。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罚在经济领域中,国家刑罚制度虽然没有明确提倡什么、鼓励什么,但它通过制裁那些禁止的行为向人们揭示了“可以”或应该做什么,从而把人们的经济行为强制性地纳入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轨道。鉴于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均破坏了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因此本罪的刑罚也应参照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予以设置。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贿赂犯罪多为数额犯,即以数额多少决定刑罚的轻重,在扩大“贿赂”范围后,也不妨将数额犯修改为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刑罚的轻重,如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或严重损害我国形象、引发国际纠纷的,均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刑法第164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四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些外国公职人员可能由于某项职能对行贿者获取利益有帮助,所以成为行贿的对象。犯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行为人会根据行贿数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处以十年以下的刑期。
总结:相信您对于行贿这个词都不陌生,它是指当事人由于交换利益的需要而给予某些有特定权利的官员财物的一种行为。在各种性质的行贿罪中包括了对外国公职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夫妻离婚的时候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就难免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如果双方就该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那么法院就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对此进行判决,因此了解一下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法律是如......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一、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公证书丢失,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根据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注册方式认缴制是怎么规定的其实每次我国针对公司法当中的个别法条进行修订都是很有必要的。就比如说近年来公司法针对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肯定在一定时间内刺激了我国经......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一、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
·代驾车祸责任谁承担责任?
代驾车祸责任谁承担责任?代驾有风险,找代需谨慎。不管怎么说,代驾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有关于代驾这方面的问题,那么发生代驾事故就很难处理了。如果发生代驾车祸,牵扯到......
·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算多少年
残疾赔偿金算多少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对象怎么认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