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产,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债务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共同分割与承担的前提是它们同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那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共有应满足哪些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如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如果是动产以“占有”为条件,如果是不动产以“登记”为条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满足什么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都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夫妻离婚之后,财产与债务应对半分割,但如果该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不满足以上相关条件,不应认作为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应为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总结: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产,夫妻双方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而债务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共同分割与承担的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驾驶证对于大家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
      驾驶证对于您来说,现如今已经变成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考取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一律都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目前针对醉驾的这种行为也有可能会吊销司机的驾......


·征地补偿款标准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网络诈骗销赃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处罚也是十分严厉。这个罪名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网络诈骗,二是销赃。该犯人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把诈......


·疫情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疫情网贷还不上怎么办?疫情网贷还不上可以通过介入机构的认定,逾期还款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然后延期还款。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


·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俗话说血浓于水,亲情原本是伟大不可分离的,但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遗弃现象却依然存在,只要发生遗弃现象就会或多或少的对被遗弃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和身体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大部分的遗弃......


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会对双方的财产以及债务作出处理。一般来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