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情况严重的话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情形
  
  1.行为对象: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
  
  (1)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2)当行为人与其他人均为案件当事人时,如果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在客观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专门(或者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为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
  
  (3)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证据。
  
  (4)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应限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与视听资料,物体化(转化为书面或者视听资料)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包括证据与证据资料(扩大解释)
  
  (5)隐匿证人与被害人的,成立妨害作证罪;迫使证人、被害人改变证言的,成立妨害作证罪。
  
  2.行为内容: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1)隐匿证据属于毁灭证据,变造证据属于伪造证据。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开始之前。
  
  (3)刑事案件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成立,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具有犯罪的嫌疑。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证据的,成立本罪。 法 律 教 育网
  
  (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是实行行为。
  
  下列行为都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①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②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③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④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并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⑤当事人教唆第三者为自己(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第三者接受教唆实施了毁灭、伪造证据行为的,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当事人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犯罪。
  
  ⑥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应认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
  
  3.违法阻却事由:被害人(当事人)承诺
  
  (1)刑事诉讼中,即使经过犯罪嫌疑人同意,帮助其毁灭无罪证据或者伪造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有利证据或者伪造不利证据的,不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4.主观要件:故意。
  
  (1)非目的犯: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使当事人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的目的。
  
  (2)在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场合,行为人必须具有使用证据的意思,即具有将证据交付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使伪造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作用的意思。
  
  5.成立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6.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上文对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辩护人故意为了减轻被告的罪行伪造证据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毁灭证据罪。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毁灭证据罪需要从重处罚。在生活中,很多罪犯会请律师打官司,有一些律师为了帮助当事者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证据,这种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总结: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最新的招标法全文是什么?
      最新的招标法全文是什么工程在建设初期不仅需要先将使用土地审批下来,还需要对该土地进行规划和开发,一般这个时候都是会举行招标会,因为这样才能保障工程能够合理的开发,但是在举行招标之......


·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新《刑法》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


·一、行政复议醉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醉驾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


·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依据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依据是什么?是侵犯的法益大小,挪用资金罪不适用缓刑的有哪些情形呢(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二)未全部退赃的;(三)共同犯罪......


·不发工资应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