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通过非法集资对我国市民的金钱进行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其实要杜绝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就需要我国每个公民都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是犯罪性质比较恶劣的,会面临严重的刑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一、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
  随着民间借贷的繁盛,大量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以及最近流行的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形态的民间借贷平台纷纷兴起。无论是何种形态,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和变相搞资金池是不能触及的底线。然而,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再加之逐利的天性,很多民间借贷中介的经营者已经在红线的边缘或者已经越过红线,资金缺口一旦爆发,难逃牢狱之灾,害人又害己。是否需要判刑,需要等待警察处理,如果员工构成犯罪,会被刑事拘留。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人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员工和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
  二、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各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追诉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追诉办法》,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刑事追究:(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以上就是我们针对,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参与到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话,我国法院会根据涉案金额不等对当事人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其实非法集资这种活动害人害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要通过合理的途径来解决,千万不可以做违法乱纪的事。
  
  
  
总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通过非法集资对我国市民的金钱进行诈骗的这种犯罪活动,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其实要杜绝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就需要我国每个公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注册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
      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一、交通肇事罪是怎么量刑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


·外遇证据对离婚案件有什么影响
      现实中,夫妻中的一方有外遇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而多数情况下都会因为一方的外遇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那另一方收集到的外遇证据,此时对离婚案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


·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
      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一、销售假药挂名法人要不要判刑?销售假药挂名法人显然是要判刑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非法集资人员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