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禁有人会问,现实生活中,到底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都有哪些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冒专业罪的行为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构成假冒专利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二)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三)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二、假冒专利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只要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就要立案侦查。若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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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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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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