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但是在贷款领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贷款诈骗会构成犯罪,到底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触犯贷款诈骗罪会判几年
  
  1、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所以一旦涉及贷款诈骗罪要谨慎,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争取适用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
      诉讼时效中止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


·法律上兄弟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上兄弟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根据这种情况发生代为继承,即由死亡的人的子女代替死亡者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兄弟姐妹各人都是同顺序的继承......


·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什么?
      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什么?一、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什么?1、违反广告法,存在着淫秽、不道德的诱惑侵蚀着校园的精神文化和影响着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校园贷”的小广告中写道,......


·债务人欠钱确实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确实没钱还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一、外资企业的类型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


·好意施惠无因管理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好意施惠无因管理的概念分别是什么?1、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2、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