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我国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原因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本身一定要在发生劳动纠纷以后能够证明自己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并且在劳动关系期间,没有任何违规操作的现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慎丢失了劳动合同,会导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条证据,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实您一定要知道,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通过其他很多方法证明自己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并且自己是有上班记录的,比如说一些考勤记录,工资单,记录单等。
  
  
  
总结:我国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原因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本身一定要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单方毁约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单方毁约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不负损害赔偿责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哪些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哪些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


·法律规定名誉权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规定名誉权包括哪些方面一、名誉权包括哪些方面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一、股权转让后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对单位和个人的股权转让行为,原营业税和增值税均未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具体而言,(一)原营业税:《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回购的方式......


·挪用企业资金公司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有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财务人员擅自挪用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投资理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当事人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国公司法及刑法都有明确的条文。那么,挪用......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