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非法同居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非法同居罪、婚姻法非法同居法律规定
  
  1、重婚罪是指
  
  自己有配偶,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重婚罪包括
  
  重婚者和相婚者两种类型
  
  重婚者是指自己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相婚者是指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3、非法同居特征
  
  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4、相关的规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14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4、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5、非法同居的处罚一般是不会有的,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是非婚同居,现在也不说是非法同居。
  
  6、非婚同居期间生的小孩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非法同居是指那些没有办理登记结婚,但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的情形,由于此种行为不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故而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此种现象制定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在发现存在非法同居现象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总结:非法同居是指什么非法同居如何处罚一、什么是非法同居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经营出现重大的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就只能选择最能保护自己剩余财产的破产手续,但是破产也是需要自己申请的,那么,申请破产清算的材料有哪些?其实材料主要就是公司的信息资料以及财......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很多股民在进行股票投资的时候,所进行的都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股票,它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一种您不太熟悉的交易方式......


·夫妻债务有一方死亡了怎么还
      夫妻债务有一方死亡了怎么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
      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几种?法律的一大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因此,在法律上一方可以申请履行权利,另一方就可以有抗辩权,所谓抗辩权就是拒绝对方履行权利的权利。在我国,抗辩权的行驶方式大致有......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其实现代人的生活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选择隐忍的。很多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所......


非法同居是指什么 非法同居如何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