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只要被认定为共有的,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按照先协议优先、均等分割的原则。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总结: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离得掉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所谓的“......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
      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谁?撤销父母监护权的主体是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如果让未成年人怀孕犯法吗
      一、让未成年怀孕算犯法吗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不算犯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也比较稳定,是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债券投资中,有一种形式是公司债券,就是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通过......


·上班一族对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这块应该特别的了解
      上班一族对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这块应该特别的了解,不管自己有没有经历过,但是总是能看到这种事情的存在。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不是一码事,代通知金不一定是会发的,这个要根据员工自身的情况......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