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派遣劳动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备受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派遣已经不再仅限于没有技能的职员的派遣了,很多行业都会将有才能的职员派遣出去交流经验,为了保护被派遣职员的权益,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需要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署两年以上的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期限。在职员被派遣后,用工单位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若职员遇到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提出救济请求。
  
  
总结:派遣劳动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备受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派遣已经不再仅限于没有技能的职员的派遣了,很多行业都会将有才能的职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多数会委托律师来提供辩护,但既然聘请了律师的,肯定是要支付律师费用。到底我国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一、未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自入职的那一刻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会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巩固这种关系。另外,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单位工作,但是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情况就......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的材料主要有:一、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


·医院病历丢失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病历丢失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医院病历丢失要承担什么责任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
      购买新商品房,此时由于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因此是新办房产证。而要是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就可以了。不管是新办房产证还是进行过户,此时都需要交纳相应的手续费。那办......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