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罚金?

  没收财物和罚金一样都是行政处罚中的两种处罚形式,但是很多人会把这两者的概念混淆,认为没收财物就是罚金,因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会因此造成一些误解和矛盾。这里就有一个问题,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罚金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罚金吗?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二、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违禁品和其他财物无偿收缴的处罚形式。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物。就性质来讲,这些财物不属于当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2、财物虽系当事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例如用作赌资的金钱等;3、违禁品。违禁品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生产、加工、保管、运输、销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场所禁止携带的物品,如在车、船、飞机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黄色书刊、黄色录音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内容反动的宣传品等。三、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罚金具有以下特征:(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通过本文我们可以得出答案,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不可以折抵罚金,而可以折抵罚金的罚款,也就是说罚金和罚款是一个概念,没收财物和罚金不是同一个概念,判处罚金的同时也可以没收非法财物。
  
  
  
总结:没收财物和罚金一样都是行政处罚中的两种处罚形式,但是很多人会把这两者的概念混淆,认为没收财物就是罚金,因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会因此造成一些误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
      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有什么区别?资金是商业活动的血液,没有资金流动,企业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每个企业都把企业融资当成是自己的头等大事。现代企业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


·公司法对分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是必须要向有关的机关申请登记,还要领取营业的执照才可以,应当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办法独立承担责任的,所有的责任应当由母公司承担,关于公司法......


·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都有什么
      新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包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一、新民法总则法人的规定是什么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
      构成伤残才有误工费吗?一、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误工费正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工作单位出具的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赔偿标准,......


行政处罚中没收非法财物可以折抵罚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