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孕妇不适用死刑呢?怕是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吧。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孕妇不适用死刑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二、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孕妇不适用死刑也是有限制的,即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绝对不能适用死刑的,但此时认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情况就比较多了,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才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


·车祸脸部擦伤赔偿多少钱
      没有赔偿额度限制,只对伤情诊疗有指导性文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不同的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治疗方案的指引,所做的医疗项目应该都有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医师的处理意见才可......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专利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那么最为合作方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进行保......


·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没有这样的条例。各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都有省物价局下发的赔偿标准,只要按照该标准计算赔偿,就可视为合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近亲结婚是指是什么,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的方式在古代比较流行,当时人们尊崇亲上加亲,因此往往会在表兄弟姐妹之间进行联姻。但如今,近亲结婚在我国就被例外了禁止结婚的情况之一了。那究竟什么是近亲结婚呢?近亲结婚是指什么......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