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另外,现如今我国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已经纳入了国家刑法当中,各省市的执法机关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会针对卖淫的这种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一、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二、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组织卖淫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
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多人”,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一般是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我们可以看出,派出所在处理卖淫事件的时候,针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特殊情况,除了会进行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以外,也有可能处罚相应的罚金。派出所在处理的时候,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的。另外如果是组织他人卖淫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总结:在日常生活当中,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另外,现如今我国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已经纳入了国家刑法当中,各省市的执法机关在日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司法鉴定援助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援助,简言之就是可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中,与之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的援助活动。但是司法鉴定援助不是任意诉讼案件都可以的,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及获得有关援助机构的批准,才可以......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问题判刑是怎样的1、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取保候审放人流程是什么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
·入室杀人未遂判刑多久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
·监护人
监护人,您都知道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者,比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来说,监护人做什么事都会从被监护人角度出发,尽可能保护被监护人,但凡事都有例外。如当监护人囚禁被监护......
·在逮捕之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羁押期限为多久?
一、在逮捕之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羁押期限为多久?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
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