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债权债务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会放弃行使自身权利。这个时候就要行使撤销权去消灭之前请求行使的权利,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保障权益,那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撤销权一经行使,即产生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民事行为溯及既往自始无效。并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是撤销权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被撤销后,使法律行为溯及地自始没有效力,但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在当事人之间,可能已经发生交易行为,因而瑕疵的意思表示被撤销后,在当事人间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作为一种形成权如总不行使,势必使民事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也是相当不利的。
  二、相关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种情形如案例中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仍全部履行了合同。1、还如有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起诉讼,另一方以答辩的方式认为合同具有可撤销性,但人民法院向其释明是否提起撤销之诉,又表示不提起,待前一合同之诉案裁判后,又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对于这种放弃撤销权,个人认为即丧失了诉权。其理由是,其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该撤销权已然消灭,当事人也就此丧失了诉的利益,也就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2、如前面所举瑕疵合同已进入诉讼,原则上撤销权人应当在此诉讼阶段行使撤销权。如果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提起撤销抗辩,或者仅提出抗辩,在法院释明的情形下又不提起撤销之诉,导致瑕疵法律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其就不能再主张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并产生诉的利益消灭,导致诉权的丧失。一般来说撤销权要在权利人行使权力的一年之内使用,也就是使用年限,若是过了一年后撤销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今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不能触犯法律。
  
  
  
总结: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债权债务人行使自身权利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侵犯别人肖像权会怎么样
      在侵犯别人肖像权会怎么样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诈骗罪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构的事实或者是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价值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及以上的行为。诈骗罪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犯罪,很多人都遭受过诈骗,那么对......


·被判了拒执罪可以自诉吗
      当你因为一些诉讼案件被法院依法进行裁决之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这些裁定,即犯了拒执罪,拒执罪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拘役,所以拒执罪的惩罚也是比较严格的,但难免存在法院查处不当的情况......


·一、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关于租售同权的规定主要是:1.租房满足条件可以落户和办理子女上学根据《通知》,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租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后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房产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情况不同,分割的方法也不同,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


撤销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