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不良商家往往会利用有些人爱便宜、贪小利的心理,通过虚假的、或者容易诱导他人误解的价格和标价手段,来欺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被欺骗的消费者不仅在经济上蒙受损失,而且在心理上也会受到打击和伤害,那么,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呢?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即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所谓申诉,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而言之,对于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能忍让退避、听之任之,要勇于拿起各种有力武器,按照先礼后兵、逐步升级的原则,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经营者不予理会或解决不力,再逐级向消协、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直至向法院起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价格欺诈行为斗争到底。
  
  
  
总结: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些不良商家往往会利用有些人爱便宜、贪小利的心理,通过虚假的、或者容易诱导他人误解的价格和标价手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因此,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公正,就需要有相......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


·合伙人拒绝清算怎么处理
      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
      夫妻结婚后债务是共同的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判刑后刑期从什么时候算起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


遭遇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