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一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鉴定的结果是十分关键的,那当司法鉴定的结果有错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司法鉴定进行投诉,那我们就来给您普及一下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程序问题。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可见,首先我国是允许进行司法鉴定投诉的,只不过投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次投诉是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形式,受理之后是要填写申请书的,最后当案件立案后,就可以进入正轨的法律程序了。希望我们给您介绍的有关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内容对你们有帮助。
  
  
总结: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专业鉴定的一种活动,在某些情况下,鉴定的结果是十分关键的,那当司法鉴定的结果有错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
      子女抚养费一次付清可以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
      记名提单需要背书吗?一、记名提单需要背书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免除处罚有案底吗?已经构成犯罪,当然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


·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
      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一、租客续租几个月需要签合同吗租客续租房屋几个月的,是否签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不签订新合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
      打架拘留一方还是双方?要看伤情如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双方的过错程度。二、被拘留的标准是什么?打人被拘留的标准,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应当符合条件。......


·一、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能直接开除员工吗?
      一、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能直接开除员工吗?员工没有犯错开除了员工,员工就有权力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犯了错被开除的话,公司就可以不用赔偿经济损失。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投诉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