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能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时效对于我们进行起诉是非常重要的,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中存在着诉讼时效的中止,那么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能够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除此之外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时间延长至三面。具体的还可以咨询下律师。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可能普通老百姓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诉讼时效对于我们进行起诉是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肇事自首立功司法解释的内容?
      交通肇事自首立功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本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
      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一、股东变更后股权处理形式有哪些?股权是一种财产权,股东的投资行为是股东取得公司股权的重要途径,也是股权原始取得的唯一途径。公司股东变更大致分为以下几......


·套取资金多少以上会立案
      要根据套取资金涉嫌的具体罪名来确定。套取资金的行为一般会以贪污罪或者诈骗罪定罪处罚。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金额满五千元及以上的,而诈骗罪的立案金额则是三千元及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


·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不让走怎么办怎么办?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


·最新麻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麻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赌博被抓,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


诉讼时效中止民法总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