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结婚的时候就要有房子、车子,现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本上是不存在针对房子的问题的,但是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的话,那么就可能会需要进行产权的分割,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产权进行重新的登记,那么2017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1)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归于个人产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则,婚姻法持续连续了05的相关规则,婚前获得产业为个人产业,婚后获得为夫妻一同产业,差异在于:夫妻一同产业要是万一离婚的话一般原则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最初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而,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不动产证上写了谁的姓名,就归于谁。(2)不论婚前婚后,如果由爸爸妈妈出资买的房,挂号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确定为个人产业,不归于夫妻一同产业。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仍定为赠予,赠予的产业归于夫妻个人产业,如果不懂产权挂号夫妻两个人的名下,则为夫妻一同产业,离婚的时分均匀切割,换句话说,就看房产证上是不是有的姓名了。(3)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两边一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这句话的意思阐明,这个房子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成婚后又两个人一同还房贷,这样的房子你可能分不到,可是会依据你还房贷的金额给与现金补偿,说的刺耳点,就是把你给的房贷还给你,增值的部分也算。(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与爱人无关。其实仍是那句话,婚前买的房子归于夫妻个人产业,不论是增值仍是价值降低,和其他人都没有太大的联系。可是如果仅仅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一同还贷的,依照刚刚说的第三条的规则处理。所以,成婚的时分一定要翻一番婚姻法,否则什么都不知道就成婚了,今后吃哑巴亏的就是自己了。(5)婚前全款买房,婚后领房本,房子归于婚前产业。这儿涉及到一个不动产权的确定时刻规范,由于付出购房款是获得房子产权的本质要件,收取房子不动产证仅仅获得房子产权的方式要件。如果成婚后拿到房产证,可是买房的这笔钱真实成婚前付清的,那这必定只能算个人产业了,如果有书面方式的约好,而且约好合法,能够依照约好进行产业切割。所以,成婚一定要澄清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否则哪天来个小三,然后你对房子又只要暂住权的话,那你就很惨了。可以说还是比较的复杂的,但是新婚姻法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都一一的罗列了出来,并且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式,基本上来说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而且登记在个人的名下的话,那么该房子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了。
  
  
  
总结:结婚的时候就要有房子、车子,现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本上是不存在针对房子的问题的,但是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发生工伤后许多人不知道怎样要求企业赔偿,赔偿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怎样做工伤事故鉴定。那么,手指缺失指甲长的变形工伤鉴定几级?下面就让我们......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
      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公司在设立成功之后,设立者就将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设立之初的两年之内,不得更换股东,时限过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更换股东,具体来说,公司......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


·一、教师交通事故有误工费么?
      一、教师交通事故有误工费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遗嘱有哪几种
      遗嘱有哪几种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要与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未知的风险,双方就一些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此时......


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