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第二胎出生后父母一般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多人认为目前实施二胎政策之后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是错误的想法,二胎政策实施之后仍然存在社会抚养费。那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在实施二胎政策之后,虽然不再对二胎收取社会抚养费,但对于违反政策生育三胎的家庭仍然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违规生育的子女越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会不断增多。
  
  
  
总结: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第二胎出生后父母一般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多人认为目前实施二胎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属于民事诉讼之中的一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


·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
      一、有交五险一金生孩子要怎么报销(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


·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在公司在成立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的,需要对公司的生产运营负责,还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


·一、离婚诉讼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诉前调解的程序是什么?我国现行民诉法虽没有诉前调解的规定,但法院开展诉前调解的报道却常见诸报端并获得赞誉,可见诉前调解在实践中已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当前的审判实践......


·意外造成的失火引起的财产侵权该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造成自身的利益受损以及精神的伤害。我们需要杜绝一切不必要的意外发生,保障人生安全以及利润。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下简单的法律法规,规范我们的生活,同......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