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是会受到惩罚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司法鉴定人的具体履行义务内容吧,请继续阅读。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司法鉴定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要履行的义务大概包括有九点,分别有对鉴定负责、妥善保管鉴别材料资料、接受岗前培训等等总共九点,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违反保密的规定回受到给予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是对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问题的额回答,若有疑问可咨询。
总结: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司法鉴定人能运用科技来进行鉴别提出意见,那么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呢?又享有哪些权利呢?当然司法鉴定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
·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几种保障性待遇,其中五险一金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这也成为了很多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条件之一。那么,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就......
·审查起诉与一审公诉的时间限制是一样的吗?
审查起诉与一审公诉的时间限制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
再婚夫妻都立遗嘱怎么处理?再婚夫妻都立遗嘱的应当根据遗嘱的有效性要件来进行认定,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
·撤回行政复议后可以再复议吗?
撤回行政复议后可以再复议吗?撤回行政复议的,可以再次提出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后还用管吗
需要的,需要你提供仲裁相关资料以及证据。其他的可以全权委托代理律师处理。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
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