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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特征在我国的表现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的书一般都是比较大而且进行的活动也是具有危害性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刑法上才将其规定为犯罪,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知道非法集资案件特征在我国的表现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案件特点及其危害
  
  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这部分居民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在同事、朋友、亲属等关系,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甚至有的受害人既是受害人又是帮凶,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追赃困难、损失难挽回。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其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爆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案发前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加之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往往导致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认定较低,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
  
  涉案金额大、花样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而且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数据统计,2015年1-9月立案数9466起,大大超过2014年全年,涉案金额同比上升85%,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如四川“汇通公司”案涉案金额约40亿元,涉及3万余人;河北“黄金佳”案涉案金额62亿余元,涉及约3.7万人。从犯罪形式来看,犯罪分子除了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投资”、“入股”、“加盟”外,更利用新兴事物,冠以“合作开发”、“财富管理”、“海外上市”、“互联网金融”等名义,或涉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采取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让群众真假难辨。不少非法集资直接借助互联网,搞起了“互联网 非法集资”。
  
  涉及地域广、风险集聚。涉案区域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扩散,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全国接近90%的地市不同程度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在某些地区和领域集中爆发,甚至出现井喷现象,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不断增大。2015年1-8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排名前10位省份的案件数占到全国的75%,仅河南、四川两省参与非法集资人数就接近全国的一半;9个省份新发案件数同比增加3倍以上,其中3个省份甚至高达9倍以上。更有甚者,非法集资蔓延到国外,比如北京“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55亿元,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及美国、加拿大等5个国家。一些境外组织、个人通过互联网在国内进行非法集资,人员、账户和资金“几头在外”,给案件防控和查处带来极大困难。
  
  二、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如何快速识别
  
  1、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应当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要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债券),要得到财政部批准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2、看宣传方式
  
  是不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亲戚朋友同事转发转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市民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者虚构项目,甚至劣质项目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市民要注意。
  
  4、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对不特定对象来者不拒。这个时候,也要小心。
  
  首先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一般数量都是比较大的,而且受害人的年龄普遍都比较高,正是这样一群人他们容易受骗,其次非法集资案件产生的影响危害后果比较严重,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总结: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的书一般都是比较大而且进行的活动也是具有危害性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国刑法上才将其规定为犯罪,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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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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