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您对公司注册资本又重新关注了起来。那么在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了之后,是否还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呢?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在经过公司发起人认缴之后,仍是可以增加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5)验资报告;(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债务清偿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内容,是比较专业、复杂的,因此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总结: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您对公司注册资本又重新关注了起来。那么在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
      诉讼时效中断期限是多久?诉讼时效中断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货车,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货车却经常出现严重超载的现象,这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反应出大多数人对于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意识淡薄,......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女方出轨财产分割会对女方进行少分一点财产,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


·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
      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1、仲裁裁决单位不服怎么办?仲裁裁决单位不服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


·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要多长时间
      1、驾驶人注册成为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用户后,本人名下机动车将由平台直接关联到驾驶人名下,不需要备案。2、如果是新换的号牌,要等一两天,网络通讯成功后即可绑定。3、此外要注意手机号......


·销售方式
      销售方式应当要求置业顾问明确答复是按照建筑面积销售还是套内建筑面积销售,而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而套内建筑面积不包含。二、具体价格楼书上往往看到楼盘“均价”这......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