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归哪个部门管?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老百姓手头上都会有部分闲钱用于投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从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非法集资归哪个部门管?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非法集资归哪个部门管?非法集资由各县级及以上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管理。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主要从事经济犯罪侦查,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在我国,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所管辖的案件罪名有88种。二、非法集资的六种常用手段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各地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负责侦查非法集资案件。经济侦查大队也就是侦查经济类案件的主管部门,除了非法集资外,其他经济类的案件也由该部门负责。作为老百姓,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产生损失,平时应多了解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对非法集资的手段有所了解后,就不会再容易上当受骗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阶段,许多老百姓手头上都会有部分闲钱用于投资。一部分投资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从而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非法集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


·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只有丈夫签字吗?
      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只有丈夫签字吗?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通常不仅只有丈夫签字,妻子也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借条上只有丈夫签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这笔钱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


·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离婚纠纷中女方争取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如今的建筑工程在进行质量上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今的建筑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检验的时候,不仅仅是单纯针对质量进行检验,针对工程建筑的方方面面都会进行相应的探讨。并且,对工程质量有的时候还会进行分类......


·什么是专利权人怎么确定归属
      什么是专利权人怎么确定归属一、什么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类型专利权人包括三种类型:1、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


非法集资归哪个部门管?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