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这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制度而已,一般在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情况下都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究竟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是什么?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3、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究竟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了吧。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而言,并不是绝对死不了了,因为法律中规定要是在死缓期间有故意犯罪的话,那此时就会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只有在表现良好甚至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才死不了。
  
  
  
总结: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制度是我国的独创,它的理论基础是慎杀、少杀甚至不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观念。不过需要注意死缓并不是我国刑罚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而这样的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讲是更有利的。但现实中,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期限......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一、商标变更文件接收人申请表包括哪些内容?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
      农村房屋女儿怎么继承?女儿按照《民法典》规定,享有继承权,女儿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女儿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


·肇事逃逸顶替司机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顶替司机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


·撤销婚姻的起诉状的格式是什么
      正常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可撤销婚姻这是两种概念,不过此类案件都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如果原告方要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话,除了要有充分的证据以外,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必须......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