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怎样的?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样的?新实施的刑法将此罪行的对象范围扩大为女性和男性,法规显示为“他人”。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范围的扩大可以保护更多公民,避免因法律空白导致的不同性向犯罪者被无罪释放。以下是此罪的认定方法和量刑标准。提醒,若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概念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认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一)本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二)利用妇女(他人)无法抗拒的状态进行猥亵行为的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他人)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他人)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他人)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他人)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他人)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他人)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三)如何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我们认为,证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他人)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他人)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他人)罪。(四)侮辱妇女(他人)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他人)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他人)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他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他人)罪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他人)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他人)"扩大到"妇女(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他人)或者侮辱妇女(他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他人)罪立案标准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妇女(他人)、侮辱妇女(他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该罪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当众进行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对同一人次数累计,刑期也会增加。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犯罪者使用肢体强迫或使用其他信息、物品胁迫的方式达成自身目的,是违背妇女(他人)意愿的犯罪行为。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需要上诉可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样的?新实施的刑法将此罪行的对象范围扩大为女性和男性,法规显示为“他人”。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范围的扩大可以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增值需要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
      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一、虚假广告罪既遂如何量刑?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以不出庭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当然即使在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也是需要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的。但法律中同时允许被告可以不出庭支持诉讼,那到底离婚诉讼中被告什么时候可......


·诈骗罪量刑2023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怎么抢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怎么抢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前抢抚养权必须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表明自己是拥有抚养孩子的条件的。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一、银行卡境外盗刷谁负责?
      一、银行卡境外盗刷谁负责?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银行卡被盗刷了,应按以下步骤处理:1、第一时间拨打卡片背面的银行官方电话,请求银行冻结盗刷银行卡账户。2、然后拿着银行卡到发卡行......


强制猥亵妇女罪量刑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