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的基础之上,要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但此时并不必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也不是一定就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过此时往往对逃逸行为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那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毕竟并不是所有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离开现场的行为都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清楚之后再进行处罚,才是合理的。当然,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对逃逸行为的处罚是比较重的,起刑点就为3年有期徒刑。
  
  
  
总结: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在交通事故的基础之上,要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但此时并不必然就会构成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两者有什么不同?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2)两者的法律后......


·2023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一种犯罪,也就是说此时侵犯的法益就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而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在被认定为了犯罪之后,自然就需要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追究责......


·交通肇事的意思具体是指什么
      交通肇事的意思具体是指什么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当朋友、同事之间聚会,我们喝酒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开车的,并且,我国将酒驾入刑,所以很多人采取代驾这一方式。除了找代驾公司,朋友之间的无偿代......


·有遗嘱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有遗嘱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