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有时需要仲裁很多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可以仲裁,那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二、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在发生劳务合同纠纷时,是可以进行仲裁的。但是一定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一般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算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是可以调差打卡记录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结:我刚过法规规定任何企业与员工要有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由于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有合同还是会发生纠纷当发生劳动合同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在我国,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只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土地包括建设......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怎么处罚
自然人吃野生动物怎么处罚?吃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是就是治安拘留或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
·2018年醉驾需要找律师吗?
2018年醉驾需要找律师吗醉驾没有必要请律师,事实清楚就是醉驾,没有造成后果最多6个月拘役。醉驾怎样处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
·代笔遗嘱生效要件有哪些?
代笔遗嘱生效要件有哪些?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
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仲裁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