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不管何种情况下都不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比如说醉驾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自己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所以我国对于醉驾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的醉驾一般罚款多少?
  一、在我国规定的醉驾一般罚款多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怎么判缓刑?需要哪些条件?
  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我们可以看出,通常情况下,对醉驾的罚款在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并且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情严重的话,可能会面临5000元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不管是哪种惩罚手段,目的都是要根本的杜绝醉驾这种行为。
  
  
  
总结: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不管何种情况下都不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比如说醉驾这种行为,一旦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肺炎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能上班得职工,企业应当支付报酬。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


·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他项权证是质押在抵押权人手中的担保物,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一般都能偿还贷款本息,解除债务关系,取回他项权证。但是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断还贷的情况,这时可能需要走诉讼程序。那么,他项权......


·上诉、抗诉期限是多久 抗诉的方式有哪些
      上诉、抗诉期限是多久抗诉的方式有哪些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要是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话,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如果是检察院认为定罪量刑有问题的话,则也需要在规......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双方因为职务发明的问题不能协商的,那么......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一、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专利申请书的书写:1、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


·担保合同公证是怎样的?
      在进行借贷款时,需要签署担保合同,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为了使得担保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进行公证,可以由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促使债务人履行自己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很多人对......


其实在生活当中,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属于人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