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没有记忆,并且大脑有时不受控制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是明令禁止存在醉驾的。如果司机存在醉驾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自己的车辆和驾驶证都会被进行吊销。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醉驾不能开车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不能开车的规定是什么?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驾入刑定罪,酒后驾车严重威胁到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的危害表现: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有醉驾这种行为的话,最严重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如果酿成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可能终身不得考取驾驶证。对醉驾这种严厉的处罚标准,其实也是对司机本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总结: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没有记忆,并且大脑有时不受控制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是明令禁止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多少年?故意杀人罪重伤二级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我国进出境动植物......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诈骗罪就其诈骗金额数量的多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类。在这三大种类中要数“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节最为严重。那么......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垫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依据情势决定。于情于理,都应当先垫付医疗费用,如果造成人伤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建议责任人垫付......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