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究竟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风险: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举证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关于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没有签订的,但却也有因为劳动者原因而没有签订合同的,此时哪一方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需要按照法律中的承担不利的责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此时就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并且应该购买的社保也是要买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有哪些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证?
      离婚夫妻在针对离婚问题时,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离婚目的,就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的手段。但是国家规定的这种起诉离婚程序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进行的,国家对于适用起诉离婚程序进行了程序......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维权方式是什么?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那就是售房者、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


·夫妻一人死亡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夫妻一人死亡债务处理是怎样的一、夫妻一人死亡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赌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


·银行抵押公证书一般几天能拿到
      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公证材料真实、有效、充分的,会在申请十五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