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在债权债务合同中,一般会有保证人的出现。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还清欠款,保证人有为其还款的义务。为了保障保证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在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中,保证人也可以行使特定的抗辩权。那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1、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该抗辩权仅为一般保证人所享有,是指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得拒绝其履行请求。这里所谓的执行无效果,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参见解释131条、总论部分第6目)。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性抗辩权,不能永久否定债权人之保证请求权。这里需要辨明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一般保证人和债务人,法院是否可以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显然,法院不应剥夺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对此解释做了灵活处理: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而非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解释125条)。另外,依《担保法》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2、催告抗辩权催告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否则保证人得拒绝履行保证债务。对此,担保法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最高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有所体现,依此规定,催告抗辩权仅适用于代为履行的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应先请求(书面或口头)主债务人履行。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两种抗辩权是专属于保证人的。对保证人规定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维护保证人的合法利益,保证人有替债务人还款的义务,但它应建立在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之后仍然未能还清的情况下。
总结: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在债权债务合同中,一般会有保证人的出现。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还清欠款,保证人有为其还款的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否合法?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二千元是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
·盗窃司法鉴定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它是一项司法方面的活动。这也就意味着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以及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都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但是司法鉴定,他需要个人进行申请,或者是法院指定。您对于这个流程其实是......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的存经已经趋于普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频频出现,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对于网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种类很多人不能很好的认识。......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
·余罪自首的认定
“余罪自首”不是新鲜的事,按理应是我国自首制度的传统内容。《唐律。例律》规定:“因问所骇之事,而别言余罪;亦如之。”我国革命法制史上便有“一罪既发觉,而自首未发觉余罪者,得减所首全......
·闯进家门口是私闯民宅吗
闯进家门口是私闯民宅吗?如果没有进入家里面就不算是私闯民宅,如果已经强行进入了自己院子当中,就算是私闯民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
连带保证人的抗辩权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