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结婚补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涉外婚姻如何补领结婚证。
  一、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要了解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建议在补领结婚证之前,最好先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结: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有哪些问题?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中的问题:(一)受案“门槛”过低导致案件数量猛增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出于保障社会公众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没有明确......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1、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2、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3、对严重影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不同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的工伤是存在者差异的,主要的区别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会导致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赔偿相竞合。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儿童车祸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商标使用许可需备案吗?
      一、商标使用许可需备案吗?商标使用许可需备案,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
      一、什么情况下公证遗嘱有效?当遗嘱的内容合法真实有效,并且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查的程序之后完成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


涉外结婚补领流程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