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电话恐吓能立案吗

  电话恐吓能立案吗 应该怎么办
  
  一、电话恐吓是立案的相关规定
  
  
  电话恐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当时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完全是可以报案的。可以进行电话录音,拿着证据,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作出恐吓行为的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应该怎么办的详细相关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当人们遇到被恐吓的情况,一定不能坐以待毙,让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应该机智灵活一些,收集诈骗的证据,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该及时的报警,通过警察的力量来解决方法。
  
  
总结:电话恐吓能立案吗应该怎么办一、电话恐吓是立案的相关规定电话恐吓,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当时人的生命财产权益,完全是可以报案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以谋取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个人意志,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于国家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建设,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予以制......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公式是什么?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公式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对企业发展来说债权债务是非常重要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债权债务都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分析处理,关于债权融资也是一样。通过债权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


·如果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许多家庭会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就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后其中父母有一方失去抚养权但需要支付抚养......


·单位职工行贿20万什么罪?
      一、单位职工行贿20万什么罪?单位职工行贿20万属于行贿罪,职工个人只要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相关重要岗位人员财物好处的,并故意为之进行收买的,可以确定为行贿。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给了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不是随意就支付。那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


电话恐吓能立案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