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围,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20亩。所谓“其他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本罪追诉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包括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万元。在我国土地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非法买卖农田达五亩以上,除农田以外,非法倒卖其他土地达20亩以上,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就会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的。非法买卖土地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违反本罪的话,除了要面临罚款以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如何规定的?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


·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
      非婚生子女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


·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是什么
      各地征收土地方面的一些信息不管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上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话,这样对于征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肯定是很显著的。新兴政府就一再的强调各级单位对于土地征收信息要准确全面的向民众......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不是遗嘱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


·质权不允许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质权不允许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