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主要的主导就是国有企业,其他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对于公司的管理比较严格,主要依据的法律就是公司法,同时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那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最新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公司的发展直接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十分的必要,管理好公司让公司企业平稳的发展,也就能保障我国的国家经济能稳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法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需要您及时的了解。
  
  
总结: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主要的主导就是国有企业,其他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规定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
      异地可以购买保险么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


·2023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赔偿
      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进行赔偿。赔......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我们国家的抗辩和抗辩权是法律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抗病和抗辨权亦存在着一定的混淆,那么,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可以告诉您,诉讼方面的抗辩权,指的是在程序......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醉驾驾驶出租车的处罚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


·履约保函过期怎么办
      履约保函过期怎么办履约保函对于我们大部分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其实,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双方经常发生这样那样的产销合作,合作一般会订立契约,但尽管如此,风险......


公司法修正的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