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比较好?
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比较好?
派出所是老百姓最容易接触到的公安执法机关,派出所对于人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不受理案件或受理后无所作为的单位,报案当事人应该找谁投诉解决问题呢?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的相关材料。
一、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
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也可以找同级政府。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二、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人民警察应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立即给予帮助,如有玩忽职守、拖延或拒绝向公民提供帮助的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同级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总结: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比较好?派出所是老百姓最容易接触到的公安执法机关,派出所对于人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不受理案件或受理后无所作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婚姻法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
婚姻法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一、民法典分居多久为自动离婚?民法典分居100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提出离......
·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
一、职务侵占罪立案前归还还会判刑吗?职务侵占罪立案归还财物依然会被判刑,归还财物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
小公司不发工资条违法吗?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公司不给工资条合法。......
·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
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一、连带责任是一个诉讼标的审理周期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
·盗取商业秘密罪应该如何报案
盗取商业秘密罪应该如何报案?盗取商业秘密罪直接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即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
派出所不管事找谁投诉比较好?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