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的一种形态,顾名思义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规定,那究竟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1)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系。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而且从伦理道德和法律精神来看,无论该拟制血亲关系是否解除,都应该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自然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3)未到法定婚龄。我国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上述四种情况下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无效婚姻属于婚姻的一种形态,顾名思义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规定,那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小公司法人是指什么意思
      小公司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较为常见的一类公司主体,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都尤为重要。小公司法人是指我国相应公司的法律代表人,对公司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负责。那小公司法人是指什么意思呢......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
      土地承包合同最长期限1、现???在我国对于相关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如果......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


·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 受贿多少钱会被判刑
      共同犯罪也就是多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共同盗窃犯罪、共同抢劫犯罪等等。在受贿犯罪中,也会形成共同受贿犯罪。具体来说,对于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呢?责任人员如果受贿到达了一定的数额是......


·犯罪未遂的工具和对象不能犯会如何处罚?
      犯罪未遂的工具和对象不能犯会如何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