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对于非法集资、诈骗和民间借贷这三种行为根本就搞不清楚。但是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民间借贷是属于一种正常的借贷关系,而非法集资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严重打压的一种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一、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其它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 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非法集资的定义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
  
  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非法集资目前在我国刑法当中一共有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本罪主要是指没有经过国家的同意,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民间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总结: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对于非法集资、诈骗和民间借贷这三种行为根本就搞不清楚。但是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是存在本质上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0-8-5执行日期:1990-8-5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经研究......


·信用卡诈骗逃犯归还欠款如何处理?
      信用卡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他在我们生活拮据的时候提供给我们资金,让我们提前透支以后的资金使用。信用卡用好了可以大大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但如果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造成严重后果又不承担的......


·一、山东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项目?
      一、山东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
      即便是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也不能避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继而导致可能出现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多少还是会带来一些风险的......


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