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程序。如果要决定拆除的话,拆除程序也必须依法进行。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一、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三、目前处理违章建筑的对策解决当前处理违章建筑面临的困局,从以下这样一些方面入手是值得我们考虑的:1、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初期的查处,对发现的各类违章建筑应立即采取措施,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该拆的坚决拆,绝不手软。3、认真进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城中村”、“园中村”的改造步伐,这是解决违章建房的源头。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分别是在现场进行勘察,并询问相关情况,而且责令建筑方马上停止这种违法的行为。还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利告知,在得到批准和决定以后,就会对违章的建筑进行强制性的拆除。
  
  
  
总结: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在各省市,虽然说有关部门发现了存在违章建筑,也不可能说马上就将这些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在我国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打架几个人算团伙?
      关于打架几个人算团伙?您团伙,就是组团打架,这个行为和个人打架来说,情节又严重些,团伙打架就是两个人以上打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要判处有期徒刑。如果说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


·北京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提升,对于劳动的权益保护越来越严谨,五险一金作为劳动者的重要保障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体现。北京市的五险一金保障着广大北漂一族的利益,那么在国家社会保障法的规定之下,......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享有什么福利
      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时很多人就会问了,员工福利有哪些呢?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区别(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周期长达2-3年;而大多数实用新型专利批准时间都在1年以内。......


·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
      合作作品物权归谁享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


·对于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的处理态度?
      对于当事人陈述前后矛盾的处理态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证据对于案件审理十分重要,而其中当事人的陈述至关重要。但正因为如此,很容易出现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有虚假陈述的现象。那么对于当事......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