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

  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
  
  我们您知道,当民事主体之间产生侵权而引起民事责任时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有些人经济条件不足或某些人耍赖谎报财产而逃避民事赔偿时,另一方应该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搜集了关于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
  
  
  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再没有能力赔偿,法院应中止执行,等行为人有执行款项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是赔偿义务人,在经济上确实没有能力赔偿,只好向赔偿权利人约定赔偿期限,尽量做到诚恳道歉,让对方理解与谅解。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应该已经有所了解,对于民事赔偿没能力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不得转让或买卖,而且根据侵权事故不同按照案件情况赔偿的情况和内容也不一样,而且当遇到特殊请款时比如职工遇到交通事故致死或残疾时也可以单位也要进行一定抚恤待遇。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我们您知道,当民事主体之间产生侵权而引起民事责任时要进行民事赔偿,但是有些人经济条件不足或某些人耍赖谎报财产而逃避民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商标无效宣告审查中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商标无效宣告审查中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一、商标无效宣告审查中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侵权?可以,但要收集证据和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


·肇事逃逸与年审在关系上相连吗?
      肇事逃逸与年审在关系上相连吗?二者是有关系的,肇事逃逸的车辆的年检将不会通过,车辆所属首先受到调查。车辆肇事逃逸车子不会自己肇事逃逸,肯定是驾驶员开了才会,那驾驶员处理了这起违法行......


·什么情况才叫聚众斗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各项行为,如果触犯法律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您在日常生活中也都会遇到斗殴事件,那么什么情况才叫聚众斗殴?根据相关法律......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
      重婚行为在我国既受到民事的评价,同时也会受到《刑法》的调整,即重婚行为在我国是构成犯罪的。而现实生活中,其实可以通过一些情形判断一下是否构成重婚,那究竟哪些情形可认定为重婚?我们一......


·小学教师退休工资标准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放: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放;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放;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放......


民事赔偿没能力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