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当中,如果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的话,首先就需要劳动者本人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以及劳务关系,这和标准的劳动关系的报酬以及其他待遇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就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特征,理论界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在基本内容方面却是一致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劳动法”规定范畴内的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和相应的报酬作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隶属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
  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
  3、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三、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几种形式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标准的劳动关系总结概括一共有三点,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且是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而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报酬的社会经济关系。并且这种劳动关系是符合我国劳动法当中当官规定的,这就构成了标准的劳动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总结:劳动争议当中,如果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种劳动纠纷的话,首先就需要劳动者本人能够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属于标准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后子女如何抚养的问......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
      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一、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判刑的会被判多久?三年,如果经侦查,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则可由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
      夫妻闹分居,可是分居协议怎么写?法院不判离,要分居两年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
      遇到家庭暴力后要怎么收集证据家庭暴力取证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收集证据,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证券的交易是现在非常流行的一种投资以及金钱交易往来的方式之一,证券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赚取较多的钱财,但是存在的风险也是比较高的,需要......


·公司法法人股东出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法人股东出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


关于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