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包括哪些

  提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由于具有合法的利益,因此是不需要对对方的损害承担责任的。那到底这个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二)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三)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四)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五)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六)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特殊防卫权,也有人称为“无过当防卫权”或者“绝对防卫权”;而紧急避险却没有类似的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得已而根据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正因如此,刑法明文规定,即便对他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在各自独立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二者在免责根据、成立要件上都有所不同,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正当防卫是对紧急不法的侵害行为所进行的反击,反击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自身,具有“正对不正”的二面结构;相反地,紧急避险则是对与引起危险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受害对象是与危险来源无关的第三者,具有“正对正”的三面结构。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已经知道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了吧。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六点,包括在行为对象、行为限制、限度、主体限定等方面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而现实中准确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实也是有好处的,毕竟此时产生的法律效力不同。
  
  
  
总结:提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其实都是有可能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此时由于具有合法的利益,因此是不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但是还是很多人对这一方不了解,特别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那么,我们在下......


·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
      一、对犯罪人员实行逮捕的机关是什么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一、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公司因拆迁停产停业员工离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根据情况判定:  1、如果公司因为拆迁停产停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新罪如何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包括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